住建部再发文:全面推行银行保函替代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9年1月30日再次发文支持银行保函替代保证金,文件精神当中除了要求要支持民营建筑企业的发展之外,着重强调了在民营建筑企业当中,用银行保函替代保证金,减少民营建筑企业的资金负担,助力民营建筑企业的全面发展。
文件原文第四条指出:推行银行保函替代保证金。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严禁向民营建筑业企业收取其它保证金。对于保留的上述4类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民营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民营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可以看出,住建部再次发文加快了“保函替代保证金”推行的步伐。早在2018年7月,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到2020年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提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