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证明
编号:平银( )信证字( )第( )号
银行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地 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日期: 2016年 月 日
致:新化县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兹开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的银行信贷,供 (申请人注册地点) (申请人名称)于2017年02月01日之前,在S336新化吉庆至白溪公路改建工程A1标段(项目名称)需要时使用。我行保证由 (申请人名称)提供的财务报表中所开列的作为流动资产的各项中无一项包含在上述提到的银行信贷中。
此项目若未中标,或有效期届满,该信贷证明自动失效,无需退回我行。
银 行(盖 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银行主要负责人(签字):
银行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银行电话:
银行传真:
信贷证明银行查询授权书
本授权书申明: (公司注册地点) (总经理 )经合法授权新化县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招标人”)可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进行有关我公司信贷证明方面的查询,并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招标人所需的有关证明。
各方在此分别签字盖章,以资证明。
授 权 人(申请人):
银 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银 行 负 责 人:
银 行 地 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银 行 电 话:
银 行 传 真:
银 行 联 系 人: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