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在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太原住建局局长邵社教作关于《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太原市三面环山,山水格局完整,生态基底明确。但东西两山采煤对植被破坏严重,地下水资源受到侵害。同时随着城市建设迅猛发展,改变了城市建设区域的下垫面性质,形成的硬化地面使得雨水很快地通过地表径流或地下排水管道排走,雨水很少补充地下水,甚至很少被城市中的绿地、景观水体等自然生态系统利用,在雨季频发包括城市排水通廊阻塞造成的“大内涝”及局部立交桥下穿或排水管网堵塞造成的“小内涝”。而众多河渠水系因水环境污染等原因,也引起城市水生态系统恶化。以立法推动、保障太原建设海绵城市迫在眉睫。
“太原市建设海绵城市就是要通过降低建设用地的硬化比例,提高径流总量控制率,让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下雨时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不仅可以解决当前城市内涝灾害、雨水径流污染、水资源短缺、热岛效应等突出问题,还能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人居环境。”邵社教说。
但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法律还处在空白状态,海绵城市建设缺乏必要的建设指导标准,建设行为也缺少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尽管2017年太原已经制定了《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然而其有效期、立法高度、执行依据都存在缺陷,各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所以,此次制定的《条例(草案)》将是对《暂行办法》做科学合理的规范和完善,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目前,该《条例(草案)》已于2019年5月28日由太原市政府第11次常委会以原则通过,现提请太原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来源:黄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