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到底该怎么收?住建部有话说!
2018年7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目的是要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
长期以来,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保证金制度备受诟病,企业因投标,导致大量资金被占用,且周期很长,负担过重。保证金被占用、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据不完全统计,李克强总理在多次不同的会议上提及保证金,相关部委近两年连续发出多项关于保证金文件通知,如:
2016年6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
2016年10月28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关于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6〕355号)
2016年12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6〕295号)
2017年6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2017年8月21日,国资委与住建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保函替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财管〔2017〕49 号)
2017年9月26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17〕236号)
本次住建部发布的《指导意见》,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所保留的各项保证金,作出了更加系统、全面的要求,意在建立持续健康的工程担保制度。《指导意见》提出,到 2020 年,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提升30%,部分内容如下:
大力推行投标担保。
投标保函的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鼓励将投标人参与围标串标及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纳入投标保函的索赔条件,规范招投标秩序。招标人到期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着力推行履约担保。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列明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函。民间投资的住宅工程应当实行履约保函。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应当推行高保额履约保函,保函金额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
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对于银行保函,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