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创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2017-09-01 13:57 来源:广西日报
我区创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一年可为全区企业释放约25亿资金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了解到,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缓解资金压力,今年我区再次创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据测算,实行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后,每年可为全区企业释放出约25亿沉淀资金。
此次制度创新,有以下3点变化:一是实行全新缴存模式。将原来由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收取企业的工资保证金存到财政专户保管的方式,改为由企业直接在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按标准存入一定量资金。缴存期间,资金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仍然在企业账户中,但企业不得私自动用该账户所存资金。
二是实行差异化缴存标准。对在劳动保障方面信用良好、连续2年不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实行减半缴存,对连续3年不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免缴存;但一旦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则恢复原来缴存标准,连续发生3次以上拖欠工资行为,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处的则按原有标准的200%缴存。
三是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缴存资金方式。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不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可采取由银行担保,使用银行保函替代缴存资金的方式。一旦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则由银行先行垫付。实行银行保函替代方式,企业可以和金融机构充分洽谈资金合作,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实现资金使用的最大化。(记者 罗琦 通讯员 陆杭)